中新网来宾5月15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,2024年5月1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冯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、诈骗、帮助伪造证据一案二审依法公开宣判。二审判决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结果。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诈骗罪、帮助伪造证据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。二审改判上诉人冯波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;犯帮助伪造证据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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