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6月2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,前不久,消费者倪某等因购买到“柱子票”,观看演出时面对偶像“只闻其声而不见其人”,又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,于是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,要求演艺公司为欺诈消费者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责任。近日,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售卖“柱子票”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,而属于合同履行存在瑕疵,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,最终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、650元、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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