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因感情不和、长期遭受家庭暴力,邱女士选择与丈夫张某分居。在两人孩子右耳手术后不久,邱女士与张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。次日凌晨1时许,张某到邱女士和孩子的住所再次进行滋扰,并对邱女士进行辱骂、殴打,后又对孩子进行殴打。为防止孩子术耳受损,邱女士徒手制止无果后,情急中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背部连刺三刀致其受伤。之后,邱女士骑电动车将张某送医救治。经鉴定,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。检察机关以邱女士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。法院最终认定,邱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,依法宣告邱女士无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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